人頭帳戶|誤信網戀伴侶,投資虛擬貨幣險賠數十萬!刑事不起訴,民事二審免賠!

🅱︎背景

當事人在社群平台上認識了一名異性,兩人相談甚歡,發現彼此背景相似、價值觀接近,甚至開始談論未來。對方表示願意與當事人發展感情,並計劃來台定居,共同生活。

「我們一起投資虛擬貨幣,賺取生活費,未來就能在台灣好好生活!」

對方稱其主要工作為虛擬貨幣投資,每月穩定獲利,並熱情邀約當事人一起投資。然而,由於資金流動需要便利操作,請求當事人提供銀行帳戶進行交易。當事人對這段感情深信不疑,沒有多想,便答應了這個要求。

直到帳戶警示,當事人當場愣住,這才驚覺自己可能被利用,頓時陷入驚恐與不安……

⚖️ 刑事案件|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!

當事人遭指控協助詐騙集團進行資金流動,面臨刑責風險。幸好,在律師的專業協助下,透過完整證據與法律攻防,成功爭取到不起訴處分,證明當事人並無幫助詐欺、洗錢之犯意,擺脫刑事責任。

‼︎當事人以為事情終於落幕,沒想到更大的災難才剛開始……

⚖️ 民事案件|一審判賠數十萬,二審逆轉勝!

詐騙案的被害人不甘心刑事不起訴結果,轉而對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,主張提供帳戶為共同侵權行為人、且有不當得利,要求數十萬元賠償!

‼︎一審法院判決當事人須全額賠償數十萬元!

這個判決讓當事人感到無助與絕望,自己明明是受害者,為何還要賠償?

▶︎結果

在律師團隊的專業協助下,立即提起上訴,透過詳細法律論證與最新實務資料說服法院,成功扭轉局勢,二審法官最終改判全數免賠,案件確定! 🎉

🅿︎關鍵策略

✔︎強調當事人提供帳戶並無幫助詐欺、洗錢預見,單純交友受騙,且有不起訴書可佐證,對於被害人被騙,不負一般防範損害的注意義務。

✔︎證明帳戶確遭利用,未從中獲取任何利益及報酬。

✔︎引用最高法院最新判決實例,主張被害人遭詐騙匯出款項,應向詐騙其款項之人求償,並非當事人指示其轉入自己帳戶,且匯入當事人於帳戶內款項,隨遭對方匯出,依法不應負擔不當得利返還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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